1.各学院按照考生综评成绩排名。综评成绩同分情况下,以“语言表达能力”+“数学基础能力”成绩之和进行排名;如果仍然存在同分,则以“逻辑推理能力”+“英语运用能力”成绩之和进行排列。
综评成绩(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
2.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一志愿生、调剂生分别测算排名。
3.各学院于2016年1月14日上报各学院拟录取名单(含纸质、电子版),2016年3月16日前上交本学院录取工作总结(包括组织措施、录取情况、存在问题和政策建议等)(含纸质、电子版)。
4.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录取结果后,由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拟录取名单库,上级审核通过后,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录取通知书发到各学院,由学院发至各位考生。
5.录取系统开通时间为2016年1月18日9:00-29日17:00、3月1日9:00-11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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