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崇尚教书育人,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学术风气;
2、为我校博士学科点学科领域内学术造诣较深、具有实际指导博士生能力且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者;
3、具有教师证的专职教学、科研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在60岁以下(含60岁),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授均应是博士学位获得者;
5、教学、科研成绩显著。近五年来(从遴选当年向前推算)以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的名义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有一定数量和影响力的以本人为主撰写的专著;或具有较高水平的重要技术成果、发明创造,获得省部级奖励1项以上(本人在前三名),并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须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的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学科申请人员需有供本人独立支配的科研项目经费2万元以上,农学、工学、理学等学科需在5万元以上。科研经费需有能够反映目前承担课题经费情况的科研课题批复文件或合同等,并经校科研处相关负责人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证明;
7、具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至少已完整地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参加过博士生指导小组工作并完整地协助培养过一届博士生,培养质量较好,能承担研究生的教学任务;
8、有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生的学术队伍(根据需要可聘请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教授为博士生指导委员会成员),并具备博士生培养过程中所需要的基本科研条件;
9、为促进学科交叉,允许校内部分教师跨专业申报博士生导师遴选。申请人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申请人所从事的研究与挂靠专业的研究方向一致,能独立指导挂靠专业的博士生;(2)申请人与挂靠专业的教师有科研合作关系;(3)符合挂靠专业所在学院关于博士生导师遴选的要求,并在挂靠专业所在学院按新增导师申报。
2015年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新增博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