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视觉传达设计本科专业、视觉传达艺术设计高职专业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色彩静物成绩+素描及速写成绩)×1.5];综合分相同时,按(色彩静物成绩+素描及速写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其他专业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单科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视觉传达设计本科专业与视觉传达艺术设计高职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专业与计算机应用技术高职专业在本科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完成后,再按照上述原则择优录取到相应的高职专业。
3、园林技术高职专业在志愿考生未能完生计划的前提下,可从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报考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中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总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色彩静物成绩+素描及速写成绩。
4、拟录取结果公布后,被拟录取的考生需下载录取考生确认函,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传真至招生办进行确认。
5、因考生本人原因被两所(含两所)以上学校录取,入校报到后无法注册学籍的,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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