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并在其照片和推荐意见上加盖公章。考生在复试阶段持资格审查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满足报考条件的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材料(获取方法见附件3)等到我校各相应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学院再提交相应材料到学校进行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及所在单位负责。
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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