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新文件精神,所报考培养单位须组织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所报考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及专家须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考生做出评价结论,且应将该结论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考生务必于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材料寄(送)至所报考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各培养单位联系地址及联系人见附件);培养单位将按照教育部及学校规定时间,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培养单位专家审查不符合规定者或因个人原因未能将报考材料及时送达者,将不予准考。
复试期间,所有考生务必于携带身份证原件、后学位证书原件至所报考培养单位进行复核,具体时间、地点复试报届时关注所报考培养单位复试通知。
根据教育部新文件精神,所报考培养单位须组织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所报考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及专家须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考生做出评价结论,且应将该结论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考生务必于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材料寄(送)至所报考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各培养单位联系地址及联系人见附件);培养单位将按照教育部及学校规定时间,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培养单位专家审查不符合规定者或因个人原因未能将报考材料及时送达者,将不予准考。
复试期间,所有考生务必于携带身份证原件、后学位证书原件至所报考培养单位进行复核,具体时间、地点复试报届时关注所报考培养单位复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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