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教育部新文件要求,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全面审查,进行初选。对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学术经历(包括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考生做出初步评价,评价意见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2)考生务必于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材料寄(送)北京科技大学大学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办公室李燕老师。
经考核工作小组审查不符合规定者或因个人原因未能将报考材料及时送达者,将不予准考。
(3)复试期间,所有考生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后学位证书原件到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进行复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初选名单符合报考条件者,确定进入复试,复试考生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同时,在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初选复试考生名单。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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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 | 洛阳理工学院 | 四 | -- |
环境工程 | 太原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 四年 | -- |
环境工程 | 东营市黄河口职业技术学校 | 3 | -- |
环境工程 | 宜兴市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学校 | 2.5-5 | -- |
环境工程 | 洛阳理工学院 | 两年 | -- |
环境工程 | 沈阳立得职业培训学校 | 2.5年 | -- |
2015年北京科技大学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生招生实施细则申请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