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各项表格前,请认真阅读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2.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以及现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单位同意方可报考。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调档、录取等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我校概不负责。
3.应届毕业硕士生须在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中硕士阶段情况栏中,注明硕士论文答辩日期;网上提交资料时,应届硕士毕业生的硕士学位证书号、毕业证书号一律填写“0”。
4.考试方式、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地址、报考类别及定向就业单位等内容十分重要,请考生慎重填写,确保内容准确详细,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改。
5.报考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考生,若跨专业选择考试科目,请联系研招办,说明报考专业与选择的考试科目,经我办确认后方可继续报名,电话010-62332484。
6.复试时考生须向复试组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本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研究工作设想等,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7.报考我校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在考试方式里选择“申请-考核制”,在专项计划里选择“联合培养”,报考材料须提交报考导师所在培养单位。招生目录中部分导师标明“只招收”我校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若报考此类导师,请联系导师确认后方可报考。
8.报名材料提交后概不退还。
9.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报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10.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弄虚作假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应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015年北京科技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其他注意事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