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一个辅修专业。
2.辅修专业实行单独开班上课。单独开班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晚间、双休日或假期,辅修专业班级以20人为单独开班底线。辅修课程的教学、考试要求与主修课程要求相同。
3.经批准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每学期辅修专业开课前,凭“辅修专业听课证”到财务处一次性交纳该学期辅修课程规定的学费,凭交费收据到辅修专业开设院办理本学期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其辅修资格,所交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4.辅修专业的课程与其主修专业课程相同,所占学分可在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另选其他课程替代,以满足辅修专业总学分要求。
5.辅修的课程考试由院(系)组织;考试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考试未通过者可以免费补考一次;仍不通过者,提出申请,缴纳相应费用后,可参加重修重考。辅修成绩由开设辅修专业的院(系)负责管理,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6.学生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不少于4门课程的学习且未达到辅修专业要求,可申请获得学校颁发的“辅修课程修读证明”。学生辅修专业成绩、学分计入“辅修专业成绩单”,并记入学生档案。
7.学生辅修期间,应首先保证学好主修专业课程,如主修专业成绩已影响到毕业或学位,学生应终止辅修学习,其已取得辅修专业学分的课程成绩,可作为选修课学分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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