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提前招生学校应依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填报的志愿,按照本校事先制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录取原则以专业为单位制定,可以在下列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1.在中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在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按中考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普通高中未完成的提前招生计划(不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要返回到统一招生本校普通班本区招生计划中。
(二)录取流程
1.学校初录
各提前招生学校对考生进行专业测试后,按照本校提前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于7月5日8:30至7日17:00登录中招管理信息服务平台(zz.***)完成初录考生信息录入工作。
2.录取审批
提前招生录取审批工作由考试院中招办负责。
7月10日学校持“登记表”原件、学校公章或录取专用章到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登记表”需按照报名号从小到大顺序整理,审批后由考试院留存。
上午:中专、技校和五年高职学校
下午: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
7月11日公布提前招生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5年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提前招生工作 [相关政策]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