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定向就业:人事档案须调至我校,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如果考生未能按照学校要求将档案调至学校,取消录取资格。
(2)定向就业: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留在定向培养单位,录取前须与我校和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定向培养的三方协议。现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或在读)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的考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委托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考生与定向、委托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或未能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而造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责任自负。
2015年北京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类别的选择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