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工作要求,认真贯彻“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录取原则。同时按照上级精神,依据考生总成绩,划定各专业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考生的低录取分数线,且农村户口考生户比城市户口考生低不低于5分。
(2)预录取:每名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调剂,以志愿优先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果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小于或等于本专业招生计划数,则按第一志愿报考本专业人数的90%比例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大于本专业招生计划数,则按本专业招生计划数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本专业招生计划,则进行本专业第二志愿录取。第二志愿录取时,将第一志愿未录取考生与第二志愿考生合并,按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第二志愿录取后还有专业未完生计划,进行服从调剂考生录取;以上录取工作结束后仍有专业未完生计划,则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3)考生各项考核项目的内容、权重及计算方法公示如下:
①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习成绩占总分的10%。
普通高中生考查会考成绩(只计算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会考等级A为10分、B为7分、C为4分、D为0分;中职生考查后一学年期末考试成绩(只计算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以上成绩求平均分记入(满分10分)。
②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各占总分的30%和40%。
初试、复试成绩计算:初试成绩满分30分,面试成绩满分40分。
③综合素质(特长或技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占总分的20%。
综合素质满分为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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