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达到招生学院复试资格线的考生,可申请参加复试(即招生简章中的第二阶段考试)。参加复试的考生须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资格审查需提交:
(1)一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考生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下载该表,本人签名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2)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须复印在同一页)。
(4)获境外学历学位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校验未通过的考生(由各招生学院通知)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历认证报告者将不予录取。
2、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复试费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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