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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职人员硕士专业学位单证报名及考试

2015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单证)招生简章报名及考试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2-24 17:46:00 解决时间:2017-05-22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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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及考试

1、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各招生学院相应专业领域的报考要求请参见所报考招生学院招生简章):

(1)2012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学士学位,或者2011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证书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以及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

(2)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3)报考集成电路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2、报考程序

凡是同时满足国务院学位办、我校及报考学院报考要求的考生,请于2015年6月23号报考之前,仔细阅读“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所发布的相关文件以及北航研招办(yzb.***.cn)的公告、通知。不按公告信息等文件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确认、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

考生于6月23日—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登录入口:http://www.***/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2)现场确认

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3)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10月15日后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信息平台(http://www.***)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参加第二阶段考试(复试)时有些院要求核查准考证,请务必妥善保存。

3、入学考试

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需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简称“GCT”,即初试),GCT命题依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考试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8:30—11:30,考试地点请见准考证。

4、资格审查

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符合我校及所报考招生学院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可申请资格审查。我校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在复试前(一般在2015年12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学院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以及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在资格审查时,我校将统一对满足我校及所报考招生学院复试要求的考生学历进行检验,学历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报考的招生学院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历认证报告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鉴于认证反馈时间将近一个月,建议达到我校及所报考招生学院复试要求的考生,先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查询到学历(学籍)的考生必须尽早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n)指定的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交:

(1)《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1份(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自行下载),资格审查表必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满足报考条件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认证报告。

(3)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参加复试的考生应缴纳100元复试费。

5、第二阶段考试(复试)

为保证生源质量,本着公平原则,我校将根据2015年考生联考成绩统计结果和招生限额情况,按学位类别划定复试资格基本线。复试资格基本线一般于2015年12月下旬,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b.***.cn)上公布,请考生登录网站查询。各招生学院可在不低于学校复试资格基本线的基础上自行划定本学院的复试资格线。

各招生学院将制定本学院相应专业领域的复试要求,符合所报考招生学院复试要求的考生,参加各学院组织的第二阶段专业综合测试(即复试)。复试要求、时间、地点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所报考招生学院网站。

复试时间一般在2015年12月下旬或者2016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学院另行通知,部分学院会选择电话沟通或手机短信的方式,请考生在报名时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因联系方式有误或者关机无法联系到的考生,后果及损失由考生自负。

学院将加强第二阶段考试(复试),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 2017-05-22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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