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考生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且未按规定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者,不予录取。
2. 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就业考生获得拟录取资格后须签订并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非定向就业考生获得拟录取资格后须按要求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者取消录取资格;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录取资格。
3. 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4. 对在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将其作弊情况通报所在单位,北航将不允许其再参加下一年度的招生考试。
5. 教育部不允许考生同时被两个以上(含两个)招生单位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6. 若国家对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进行调整,按新文件精神执行。
2015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其他说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