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符合我校及所报考招生学院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可申请资格审查。我校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在复试前(一般在2015年12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学院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以及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在资格审查时,我校将统一对满足我校及所报考招生学院复试要求的考生学历进行检验,学历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报考的招生学院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历认证报告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鉴于认证反馈时间将近一个月,建议达到我校及所报考招生学院复试要求的考生,先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查询到学历(学籍)的考生必须尽早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n)指定的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交:
(1)《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1份(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自行下载),资格审查表必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满足报考条件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认证报告。
(3)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参加复试的考生应缴纳100元复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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