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条件1 或条件2,且科研成果满足条件3 者具有下一年度博士生招生资格。
1.以第一负责人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合同经费:理工类学科(数学、统计学、理论物理除外)≥80 万元,经济学、管理学、数学、统计学、理论物理≥15 万元,目前承担的科研项目能够有力支撑博士生培养并足额支付博士生基础奖学金。
2. 以第一负责人主持纵向及横向项目/课题,到校经费:理工类学科(数学、统计学、理论物理除外)≥160 万元,经济学、管理学、数学、统计学、理论物理≥30 万元,目前承担的科研项目能够有力支撑博士生培养并足额支付博士研究生基础奖学金。
3. 理工类学科以第一作者发表SCI 论文不少于5 篇;经济学、管理学科以第一作者发表SCI/CSSCI 期刊论文不少于5 篇。论文第一作者如果是学生,则在教师作者中排在第一的教师等同于第一作者;3 篇EI 期刊论文相当于2 篇SCI 论文,1 篇SSCI
论文相当于2 篇CSSCI 论文,1 项发明专利相当于1 篇SCI 论文,
1项国际专利相当于 2篇 SCI论文,以前三名身份获批 1项国家标准相当于1 篇SCI 论文,1 项被市级或国家级政府部门采纳的政策建议相当于2 篇CSSCI 论文,1 部学术专著相当于3 篇SCI/
CSSCI论文,获得 1项国家级科研奖励相当于 5篇 SCI/CSSCI
论文(有获奖证书),以前三位获奖人身份获得1 项省部级科研奖励相当于3 篇SCI/CSSCI 论文,可折合计算。我校教师在《北京工业大学学报》发表论文等同于EI 论文,在《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发表论文等同于CSSCI 论文。
2015年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招生资格基本条件符合学校规定的招生年龄要求,近三年科研项目及经费须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