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向试点高校提出申请,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
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试点高校不得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
(3)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和高校要求,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
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
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
(4)试点高校要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合理确定参加本校考核的考生名单。在保证
生源质量的基础上,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
(5)试点高校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意见的原则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校年度自主招生简章,
明确申请报名条件、审核办法、考核时间等内容,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2015年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自主招生内蒙古申请报名和审核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