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4.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北京服装学院研招办:010-64288145,邮箱:yjslhl@***.cn,公共微信号:北服研招。纪检监察处:010-64288281。
北京服装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4年9月9日
2015年北京服装学院推免生其他事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