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如对初试成绩有异议,可向我校提交成绩复核申请。
(一)成绩复核时间及查询方式
2015年5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逾期不再受理。
考生本人须携带以下材料,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C楼209室)办理成绩复核手续:
1.考生本人初试准考证复印件;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北京电影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查询申请表》(见附件)。
考生如无法来校,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办理:
1.将以上材料传真至010-82283407;
2.考生如委托他人前来,须同时提交考生本人书面委托申请。
(二)成绩复核
依据有关规定,自命题科目的成绩查询仅限于漏判、成绩累计、登记错误等情况,且考生本人不得查阅答卷原件。
核考生成绩,复核结果预计将于2015年5月12日以电子邮件(考生提供QQ邮箱以外其他邮箱地址)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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