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区(县)级及以上的文体类或技能类竞赛三等及以上奖项,加10分计入总成绩。此类别取得多个奖项,多只加10分。
(2)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竞技体育田径类、球类三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者,加10分计入总成绩。此类别取得多个称号,多只加10分。
(3)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证书,初级加10分计入总成绩,中级加20分计入总成绩。此类别取得多个初级证书,多只加10分。
(4)音乐、舞蹈、乐器类等级证书八级(含)以上,加10分计入总成绩。此类别取得多个证书,多只加10分。
(5)报考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珠宝鉴定师)(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取得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书,其中达到美术统考本科合格的考生加20分计入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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