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非艺术类专业按照志愿优先的录取方式依次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在专业课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文化课相同的情况下,取专业课成绩高的学生;
2.对于我校自行组织加试的艺术类舞蹈表演和舞蹈表演(学前教育)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在进档(根据文化课成绩按照计划数的120%进行提档)的前提下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取文化课成绩高的学生;
3.对于使用联考成绩的美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在专业课取得北京市美术联考专科合格的前提下,文化课达到北京市公布的艺术类专科的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专业课)×50%,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取专业课成绩高的学生;
4.学生在校期间公共外语为英语;
5.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6.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执行;
7.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护理专业以外其他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的限制。
2015年北京城市学院单考单招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