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报到
按新生报到须知上规定的时间报到。
第十二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报考条件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者以及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奖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对于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表现突出及在文体方面有相当专长者,学校将给予奖励。学校设有三好生、学习优秀生、学习优良生、学生优秀干部、社会实践奖等多项奖项。
第十四条 勤工俭学:学校设有专门的学生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服务。
第十五条 关于助学贷款:我校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 咨询方式: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321818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rec.***.cn
第十七条 章程适用范围:适用于北京市单考单招的招生录取。
第十八条 章程执行时间:2015年5月-2015年12月。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5年北京城市学院单考单招招生报到与后续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