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校校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校本部)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南侧涿州大石桥(涿州校区)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东四校区)
5、基本情况: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是北京市教委直属公立普通高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优秀单位,是全国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
第三条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工商企业管理5市场营销5连锁经营管理5金融与证券(商业银行)5金融与证券(证券)5投资与理财5会计5导游(国际导游)10酒店管理5旅游管理5电子商务5物联网应用技术5物流管理5会展策划与管理10电脑艺术设计(艺术类)5人物形象设计(艺术类)5会计(中外合作)5金融与证券(中外合作)5合计100
第四条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参加2015年高考报名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身体健康。
第五条收费标准
普通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中外合作专业16000元/学年。住宿费750-900元/学年。
第六条文化课报名与考试
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按规定程序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第七条 专业课报名、免试与考试
1、时间:2015年7月4日
2、地点:北京财贸职业学院东四校区
3、专业课免试: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对取得招生专业相应等级证书进行认定,认定合格者可以免试专业课,认定时须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不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按照北京财贸职业学院要求办理手续。
第八条 录取原则
1、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承认北京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理。
4、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严格按考生志愿录取,未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不予调剂到此类专业。
6、艺术类专业为北京市美术类统考专业,直接使用北京市美术统考成绩,未取得北京市美术类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得报考。
第九条通知书寄发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及北京市高招办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条报到
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请假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2015年北京财贸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