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信用管理师:①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②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③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④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⑤具有硕士、博士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2、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信用管理师:①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②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③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④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⑤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⑥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⑦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信用管理师:①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②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毕业证书。③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毕业证书。④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⑤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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