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公共营养师:①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②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③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④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⑤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⑥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公共营养师:①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②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③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④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⑤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⑥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⑦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公共营养师:①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②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③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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