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单招工作中发生考场组织混乱、擅自突破规定招生比例、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的院校,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追究相应责任,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资格。对在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和院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
附件:1.2015年在川单独招生高等职业院校名单
附件1:
2015年在川单独招生高等职业院校名单
(共39所)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雅安职业技术学院、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民办四川天一学院、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和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附件2:
2015年藏区“9+3”应届毕业生
单独招生高等职业院校名单
(共15所)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和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
(来稿:招生就业处)
各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单招工作中发生考场组织混乱、擅自突破规定招生比例、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的院校,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追究相应责任,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资格。对在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和院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
附件:1.2015年在川单独招生高等职业院校名单
附件1:
2015年在川单独招生高等职业院校名单
(共39所)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雅安职业技术学院、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民办四川天一学院、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和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附件2:
2015年藏区“9+3”应届毕业生
单独招生高等职业院校名单
(共15所)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和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
(来稿:招生就业处)
2015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在四川省开展单独严格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