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我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一)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综合考核、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成绩的总和,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获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证书的考生,可加20到50分;符合国家高招照顾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也给予相应加分。
预录取名单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河南省2015年高招考试,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5年高考。
(二)录取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以高招体检数据为依据,所有考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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