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凡参加汉语言考试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的民考汉考生,以及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子女考生(仅以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准的名单为准)的考生,在自治区加分政策的基础上,我院按1/5进行加分。每位考生多加10分,加分不可累计,如有多项加分取高加分分值。
②、除对少数民族身份考生报考有关语种的特殊照顾政策外,其它符合相关加分条件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③、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考生。各项审核通过后,其照顾加分分值在录取中计入考生总成绩。
2015年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阿职院单独招生照顾及加分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