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顺利、安全的完成自主招生工作,考试、选拔工作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指导、监督下,由学院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参与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我院自主招生主动接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录取结果存在疑惑的考生,可通过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551-64658230。
3.自主招生为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继续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录取。
4.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并同时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学费、住宿费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5.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考生在自主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6.对在自主招生测试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我校将作弊名单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7.对自主招生试点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学校招生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15年安徽艺术职业学院自主相关事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