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学院在自主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招生计划,依据考生考核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入录取序列的考生根据考核综合分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考生考核综合分相同时,体育类考生依据体育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排序、艺术类考生按照艺术专项测试成绩排序。
测试结果由考生在学院网站上自行查询。拟录取名单于4月13-15日在学院网站上公示,4月17日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4月27-29日,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5月上旬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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