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成立由院监察审计处长为组长的自主招生纪律监察组,负责对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质询和检查,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正当权益,查处考试、录取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对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招委〔2014〕1号)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2015年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监督机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