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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实施内容

2015年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内容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1-19 06:10:00 解决时间:2018-03-25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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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内容

(一)招生对象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中等技工学校,下同)和综合高中职高班的应历届毕业生(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包括具有中职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

(二)报名办法

2015年对口招生工作统一使用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平台,并统一组织进行。考生应参加其中的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招生报名。

考生参加全省2015年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招生报名获通过后,方可参加对口应用型本科院校自主招生考试报名(具体时间、方式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确定)。每位考生可选择一个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报名,不得兼报多个专业。

(三)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知识+技能”,以教育部2009年颁布的教学大纲为依据。具体内容由对口招生院校分别按《2013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2015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技能测试考核参考纲要(试行)》(省教育厅另文印发)自主组织实施。

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由各对口招生院校参考2013年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知识部分考试科目包括文化课和专业理论。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文化课考试实行合卷,内容各占100分,满分300分;专业理论满分300分。知识部分考试总分为600分。

技能测试分值为150分,90分及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技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四)考试方式

文化课、专业理论考试及技能测试均由对口招生院校自主命题、组织考试并阅卷评分。

文化课、相同或相近专业理论及技能测试可以实行联考。具体方式由招生院校商定。

(五)录取

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依据其知识考试成绩,并参考其技能测试成绩,按照高分到低分录取;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录取;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须经招生院校面试合格后方可直接录取。

各院校拟录取学生名单须在本校网站公示一周后,报省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录取工作于4月3日前完成。

(六)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各招生院校根据就业状况、生源情况以及学校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等,确定报考资格条件,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报省教育厅职成处审核备案。并根据审核意见制定招生简章报省考试院审核发布。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至zcc@ahedu.gov.cn。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1月31日。

(七)管理与就业

在校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按普通高校相同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专业学生的同等待遇;在校学生的管理按《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对口招收的毕业生按照我省当年的就业政策,享受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八)有关鼓励政策

1.近三年来(含2012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经本科院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

2.获得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或获得相关专业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免予技能测试。

3.获得由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级奖的,或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在职在岗的,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可适当加分,具体分值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自主确定。

  ??????????? 2018-03-25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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