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高校
1. 自觉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认真履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
2. 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委会规定的投档比例范围,确定本校调档比例,按时报省考试院。
3. 遵守各批次录取时间,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按照省考试院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对省考试院提出的复议和录取中的特殊问题,以及生源计划的调整,须经高校招生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报省考试院备案。
5. 招生高校要做好报考本校考生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考生询问的答复及遗留问题的处理。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6. 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参加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7.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8. 按规定缴费,及时办理录取手续。
二、省考试院
1. 提出我省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建议,报省招委批准后执行。
2. 执行招生政策,规范录取规则并组织实施。
3. 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时提供给各招生高校审阅。
4. 监督、检查各高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情况,审核高校上传的阅档结果。
5. 打印、审核录取新生名册,加盖“录取专用章”,寄发各招生高校。
6. 提供与录取有关的信息服务,做好信息管理工作。
2015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本科第一批录取的高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