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方案:
我院一、二、三年级农村(县镇)户籍的学生全免学费,一、二、三年级城市户籍的学生需交纳全额学费,并可以向班级申请2015年秋季国家城市贫困学生免学费,各班级进行民主评选,评选出来的学生名单需在系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材料、享受免学费学生材料(城市户籍材料、困难证明材料)、城市免学费申请表(见附件1)及受助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EXCEL表格)一起上报院学工部。截止日期:2015年10月16日。
2、受助范围界定: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按各班级城市学生总人数(不含城市涉农专业学生数)的10%确定享受免学费人数。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2015年安徽轻工高级技工学校秋季学期免学费与助学金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