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觉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认真履行学院公布的招生章程。
2.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委会规定的投档比例范围,确定我院调档比例,按时报省考试院。
3.遵守各批次录取时间,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按照省考试院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4.对省考试院提出的复议和录取中的特殊问题,以及生源计划的调整,须经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报省考试院备案。
5.做好报考本院考生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考生询问的答复及遗留问题的处理。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6.未经教育部批准,不规定男女生比例。不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参加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7.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8.按规定缴费,及时办理录取手续。
2015年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录取工作实行“高校负责、省考试院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