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5分计算:
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组织职业技能大赛获前六名者。
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组织职业技能大赛获前六名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10分计算: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组织职业技能大赛获前六名者。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组织职业技能大赛获前六名者。
3.考生如同一性质获奖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一)2015年3月9日(9:00)—4月8日(17:00),登陆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网站,网上报名。
(二)2015年4月9日,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布参加自主招生测试考生名单等信息。
(三)2015年4月11日8:30-17:00,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材料至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西区进行现场确认、缴费、领取准考证。
(四)2015年4月12日上午9:00-11:30,在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西区组织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下午14:00-18:00中职考生进行技能测试。
(五)2015年4月15日前,公布预录取名单,并在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网站上公示三天。
(六)2015年4月20日前,上报预录取考生信息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七)2015年4月27日-29日,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如同时被其他院校预录取,需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每位考生只能在拟录取院校中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只被我院一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无须上网确认。
(八)2015年4月29日后,在学院网站公布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寄发时间另行通知。
1.学院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由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工作全程监督,考生及家长如发现自主招生工作中存在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徇私舞弊行为的,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纪检监督电话:0551-62233328,62233329,也可向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部门举报。
2.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录取;
3.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4.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5.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金盾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高奖学金达8000元/年。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
6.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5年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照顾政策加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