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学院于9月14日前将审核表和审核汇总表报研究生部。
注:1.无可支配科研经费指人文社科类本人可支配经费低于1万元;理工类本人可支配经费低于2万元;
2.相应的学术成果指二类及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正式出版著作(署名前2)、地厅级以上科技奖励(署名前3)、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署名第1)。
附件:安徽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doc
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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