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落实就业的毕业生,通知学生将就业协议(白联、蓝联)以及就业证明函(见附件1)等派遣材料收齐后,于6月8日前交至研究生部培养与管理科,当面核验,以便尽早编制就业派遣计划。
2. 6月9日,研究生部集中编制就业派遣计划,并上报省教育厅审核。
3. 6月10日,各学院组织毕业生签名确认就业派遣计划。
4. 6月11日,集中处理毕业生确认过程中的就业派遣计划变更信息,形成定稿。6月11日后的就业派遣计划变更信息将不再受理,由毕业生自行办理改派手续。
5. 6月12日前,各学院报送未就业毕业生详细信息,具体报送格式和要求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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