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的考生持全省统一发放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准考证、分数条,到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各县招生办办理报名、志愿填报等手续。
考生报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志愿,本人必须填涂《安徽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生志愿卡》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志愿栏,考生在志愿卡下方空白处签名及填报日期。考生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2、所在地在蚌埠市并且有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的学校可以根据考生自愿原则,受理考生办理报名、志愿填报手续。由考生本人填涂《安徽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生志愿卡》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志愿栏,考生在《安徽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生志愿卡》下方空白处确认签名及填报日期。
所在地在蚌埠市并且有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的学校应遵循考生自愿原则、严格审查考生资格,防止冒名顶替。考生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所在地在蚌埠市并且有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的学校到市教育招生考试院集中上报、阅读志愿卡的时间为7月23日-24日。报送材料:《2015年蚌埠市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报名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考生材料(包括:1、考生志愿卡;2、考生准考证、分数条;3、照顾政策材料)。
报名及填报志愿工作执行“一名考生、一张志愿卡”的原则,考生不得重复报考。如出现考生重复报考志愿的情况,以考生在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各县招生办填报的的志愿为准。
4、政策照顾材料上报:有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在7月23日—24日需持相关照顾政策材料原件到上述报名、志愿填报点审验原件,交存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填写《照顾政策登记表》,逾期不补(照顾政策项目见《蚌埠市教育局2015年蚌埠市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政策照顾项目》,文件另发)。已经在高中阶段招生中申报过政策加分的考生不需要重复申报。
市区考生在7月3日至7日填报的志愿依然有效,考生如需修改,可于7月23日至24日按照上述填报办法重新填报。
蚌埠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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