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结束后,各培养单位根据考生的初试、复试情况,按一级或二级学科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学术水平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同等学历加试、体检不合格的考生,自动取消录取资格。
(二)各培养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应当采取适当的工作程序与导师共同协商解决复试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2015年安徽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