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主招生录取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4〕16号)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工作操作办法>的通知》(皖招考〔2015〕2号)的文件要求严格执行。
2.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学院在自主招生录取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自主招生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报考本院自主招生的各类考生,按本章程规定录取后,享有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一致的学历和各项待遇。
3.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另行公布。每个考生填报志愿时,需按照文理科类对应,填报2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志愿。志愿填报网址: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官网:www.***.cn。
4.按照平行志愿的方式录取。依据考生总成绩,文理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照专业排序录取。进入录取序列的考生,按名次投档录取。优先投档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投满,无法投档,投档第二专业志愿;若第二专业志愿投满,无法投档,按其专业服从志愿投档至计划剩余较多的专业;若专业不服从,做退档处理,再进行下一名次考生投档录取,直到计划录满为止。拟录取名单公示后,按照《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工作操作办法>的通知》(皖招考〔2015〕2号)文件规定,2015年4月27日至4月29日,考生需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每位考生只能在拟录取院校中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逾期未上网确认的,按招生院校上报省考试院预录取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备案。只被一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无须上网确认。经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认后,录取新生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5.参加2015年安徽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由于我院招生专业特点,用人单位以招收男生为主,不招收色盲、色弱及肢残的考生。
6.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其中: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在自主招生考试(测试)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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