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参加高考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须在报名手续完成后一周内向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残疾情况、所申请的合理便利以及需自带物品等,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身份证》以及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扫描件)。
(二)地市及省直管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受理并审核在本地参加考试的残疾考生提出的正式申请,并组织由有关招生考试机构、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并报送省考试院。
(三)省考试院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形成《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残疾考生申请结果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于接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报送单位将《告知书》送达残疾考生,由残疾考生或法定监护人确认、签收。《告知书》内容包含残疾考生申请基本情况、考试机构决定的详细内容以及决定的理由与依据、救济途径等。
2015年安徽:残疾人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暂行)允许听力残疾考生携带助听器、人工耳蜗等助听辅听设备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