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业水平评价。
学业考试组织按《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方案>的通知》(宜教发〔2015〕20号)执行。
学业考试成绩不公布,只通知考生本人。如果考生对成绩有疑问,学校可在指定时间内派教师持学校介绍信到市招生办公室申请复查试卷,其他时间不再受理。按有关规定,只有指定的查卷工作人员可以复查试卷,只核查有无漏批试题和积分有无差错,其他人员不得查看试卷。申请查卷的考生必须交纳查阅手续费,查核结果确有差错,立即予以纠正,查卷手续费如数退还考生。
2、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按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评定结果由考生所在学校通知考生并在校内公示。
3、部分师范、旅游、服装表演等学校(专业、工种)需要面试(专业加试、体能测试等)的,由招生学校向宜兴市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及具体测试办法,经招办同意后统一公布。面试(专业加试、体能测试等)工作一般在填报志愿前完成,考生只有在取得相关学校发给的合格证后才能填报有关志愿。
2015年2015年宜兴市高级中等学校学业水平评价、综合素质评定和加试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