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继续实行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与初中毕业考试“两考合一”和“一考多分流”政策,未参加中考者一律不得毕业和升学。凡未参加中考的均视为辍学,并纳入当地年辍学率统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具体操作办法按《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继续推进考试内容与方式改革,不断完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考试评价制度。从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测试和学业科目考试等方面对学生实行综合评价。
(一)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六项指标:①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②交流与合作,③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④运动与健康,⑤审美与表现,⑥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其中综合素质①、②项评定结果为合格、不合格,其它四项评定结果为A、 、C、D四个等级。具体评价细则详见《南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修订)》(通教基〔2013〕43号),评定结果由南通市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统一归口管理,综合素质评价组织上报工作于5月15日前完成。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通教基〔2013〕43号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过程监管、坚持评价标准、精心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结果公示、抽查审核、申诉与复议以及诚信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监督制度。
(二)学业水平测试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地理、生物、音乐、美术、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和理化生实验。
地理、生物学业水平测试在八年级第二学期进行,由市统一命题,各县(市、区)统一组织,学校统一实施。地理、生物测试成绩呈现方式为A、 、C、D四个等级,并作为学生升学的依据(两科卷面分值满分均为100分,100分—90分为A级,89分—75分为 级,74分—60分为C级,59分及以下为D级)。2015届初三学生可以再次报名参加5月25日下午进行的2016届初中毕业生地理、生物学业水平测试,两次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按照高等级确定。
音乐、美术、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等均由各校按课程标准基本要求,分学期统一组织测试与测评,结果以A、 、C、D四个等级呈现,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中的相应评价项目。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测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课程实施的规范化与测试结果的真实性。
理化生实验仍按课程标准基本要求,由市组织测试,成绩以A、 、C、D四个等级呈现,并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中的相应评价项目。
(三)学业科目考试
科目设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体育与健康。其中英语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由学生初一、初二、初三阶段的学期测试成绩和中考成绩两部分组成。物理与化学合卷,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文化科目均实行闭卷考试。
(四)时间安排
初中学业科目考试日期定于6月17日、18日、19日三天。考试用时: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英语120分钟,物理与化学15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100分钟。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上午下午6月17日9:00——11:30语文(包括读文、作文)14:00——15:40思想品德、历史6月18日9:00——11:00英语(笔试)14:00——16:30物理、化学6月19日9:00——11:00数学
初中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时间为4月下旬;初中体育考试于5月中旬前组织完成。
(五)计分办法
语文、数学、英语总分均为150分,其中英语闭卷笔试部分为120分,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部分为30分。物理与化学总分为150分,其中物理部分为90分,化学部分为6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总分为100分,其中思想品德部分为50分,历史部分为50分。体育与健康总分为60分。
以上科目分值总计为760分。
(六)命题原则及考试范围
中考学业科目考试命题要坚持“遵循课标、紧扣教材、重视能力、贴近生活、控制难度”的原则,体现基础性、指导性、科学性、时代性和方向性。各科目具体命题依据及考试范围详见附件。
(七)考试要求
中考学业科目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初中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南通市初中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工作的通知》(通教基〔2015〕13号)文件执行;初中体育考试按市教育局《2015年南通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通教招〔2015〕1号)执行。
考生在体育考试之前必须参加由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体格检查标准按原国家教委1994年颁发的《中等学校体检标准》执行。学生体格检查的信息按市招办制定的标准统一采集,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报。
(八)评卷工作
全市中考评卷继续实行网上统一阅卷,分学科在各县(市、区)设点组织评卷,每个县(市、区)承担1—2门学科的评卷任务,阅卷教师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配,所有考生试卷实行双评,全市统一合成数据和公布成绩。
2015年2015年南通市中等学校考试毕业升学考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