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在考生自愿的前提下进行。
2、夏季考生以成绩为依据,按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春季考生按照专业类别计划录取,对第一次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报考我院未被录取的考生,按分数高低依次优先录取,分数相同,技能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4、美术类专业需获得我省美术统考合格证,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对于向我院提交注册入学申请、通过我院审核,但考生确认环节未确认的考生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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