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获奖记录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同一学年内,每位学生国家奖学金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与国家助学金兼得,但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兼得。
3、根据《江南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办法(2016年修订)》(江大校办[2016]29号),当学年各个类别的单项奖学金可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兼得,奖学金按高一项发放。
附件:
1、《江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江大校办〔2016〕30号)、《江南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条例(2016年修订)》(江大校办〔2016〕31号)
2、江南大学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助学金、定期困难补助名额分配表
3、江南大学2015-2016学年学费减免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2016年9月28日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校内各项资助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5-2016年江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校内各项资助评定其他事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