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
各学院要按照《江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江大校办[2016]30号)文件精神,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制定实施细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公布实施。学院需在评审工作组指导下开展工作,要求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示。
2、校内助学金、定期困难补助、学费减免评定
各学院要按照《江南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条例(2016年修订)》(江大校办[2016]31号)文件精神开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果公示。
3、各项评定按照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初评、学校审批的工作程序,通过学工服务系统完成。
2015-2016年江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校内各项资助评定其他事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