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二条 身体条件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第三条 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应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四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须参加省艺术统考,在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艺术统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五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六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2014年郑州幼儿师范学校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