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按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执行。
3、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福建省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各项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我院2014年高职招考各类别各专业均实行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先将考生按照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队列,然后每个队列内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规则排序后,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将依次从第2、3、4、5、6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中按上述方法递补录取,直至录满为止,各专业间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可调剂到相关专业。投档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5、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生计划的,则进行第二、第三阶段录取。第二、第三阶段录取时实行同样的录取规则。
6、凡被我校2014年高职招考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高招,未被录取的可继续按有关规定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高招。
7、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1号)精神执行。
2014年漳州卫生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录取规则1.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实行网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