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招生院校直接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另一种是招生院校参照《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学校(专业)的性质、特点,对考生身体素质、生理条件作出补充规定。如2014年北京协和医学院招生章程中明确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因此,考生在选择专业时,除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要认真阅读高校招生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除了以上七条主要内容外,各高校还可能有其他方面的规定,考生和家长也要认真阅读。如果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有疑问,请直接咨询高校招办。
2014年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读懂高校招生章程要七看看加分政策类似问题答案